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讯 单位改制,担心退休后无保障,副场长贪污100余万,并挪用公款1051万元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和理财产品。昨日,本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黄某泪流满面,请求法院轻判。
贪污挪用公款买基金
黄某原是武汉国营青山良种场出纳,2005年单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她和不少同事一起被买断。在单位工作了将近二十年的黄某担心退休后无保障,动起歪心思。
单位改制后,黄某又被原单位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聘用,并担任副场长兼财务负责人。2006年12月,黄某将单位改制期间收取的职工社保等201.9万余元资金转入到自己账户。2007年至2010年4月期间,利用类似的伎俩,黄某先后将800余万元揽入自己腰包。三年间,黄某先后挪用公款高达1051万元。据黄某自己交代,挪用公款部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和理财产品。
2011年7月12日,曾将单位公款105万元存在自己账户的黄某,同单位会计张某等5人一起吃饭时,提出将这105万“分红”。5人采取虚假冒名的手段,伪造了拆迁补偿款,私吞了这笔公款。事后,5人各分得20余万元。
去年5月,黄某被警方抓获后,归还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作为主犯,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张某等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庭审表示后悔求轻判
因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黄某上诉。昨日二审,黄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武汉良种场改制后是属于承包经营,黄某被单位返聘回来后不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黄某所犯罪刑只能被称为挪用资金罪,而不是挪用公款。
公诉人则反驳,黄某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就是管理国家财务,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她私自透露国家财务信息,挪用国家的钱投资理财,给相关人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建议维持原判。
最后陈述时,黄某泪流满面:“我是有错,我是错了。”
(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罗敏敏、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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