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19日电(记者韩振)面对执法检查,不仅不停车配合,还加速冲卡、顶着执法人员狂飙4.5公里。日前,重庆一名“黑车”司机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月4日上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非法搭载3名乘客,行至南岸区海峡路四公里公交站附近时,一名执法人员上前对其检查。王某突然加速逃离,站在该车前方的执法人员躲闪不及,被该车顶至引擎盖上。狂飙了4.5公里后,执法人员被从引擎盖上甩下,王某则驾车逃离。经诊断,该执法人员伤情为轻型脑伤、左髋及膝软组织损伤。次日,王某在重庆南川区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仍采取驾车逃逸的方式逃避检查,并将被害人顶在车辆引擎盖上。逃逸过程中,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执法人员摔下车,并发生碾压致死的危害结果,仍驾车高速行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有坦白情节,且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没收其作案工具小型轿车。
作者:韩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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