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9日表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B股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证监会当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创业板再融资、IPO审核、B股转H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于2012年底启动了B股公司将其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至香港联交所介绍上市的试点工作。2012年12月19日,经证监会核准、港交所聆讯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B转H试点企业,成功实现B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发言人说,其余B股公司均可自主决策,选择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在研究形成上市方案基础上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关于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发言人说,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快速发展中由于扩大投资规模、同行业并购和市场竞争压力等因素,对持续融资的需求日益迫切。再融资规则的尽快推出已经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是创业板市场功能建设和市场政策预期的基本要求。
针对在审IPO企业是否需要更新半年报的问题,发言人回答说,对于IPO在审企业补充中期财务报告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必更新已出具的自查报告,但应比照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作好中期财务报告的补充工作。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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