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9日通报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研究通过了贵州大山煤矿“5·10”和四川桃子沟煤矿“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通报指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42名责任人分别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通报指出,给予泸州市市长刘强、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等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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