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彭友
7月10日上午9点,头发花白的叶际仁站在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侧门口,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向旁听席上的亲友致意。此时,60岁的叶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关押846天。
当日,第三法庭座无虚席,检方和辩方各分得50张旁听券。不少叶家亲友从温州赶来,浙江省高院、检察院亦有人士到场旁听。庭内摄像头全开,安保严格。被批捕之前,叶际仁的职务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州市副市长。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为叶际仁做了无罪辩护,指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叶际仁本人也对指控全盘否认。中午休庭时,因腰椎不好而坐下听审的叶站起来,转身面向旁听席,双手大幅向上挥拳,大呼“我冤枉啊”!
叶际仁受审
台州市检察院指控,叶际仁擅自同意改变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内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致使一家私营公司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此案涉及面较大,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16名民营股东,以及温州当地三名官员前副市长叶际仁、市政府前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前副处长汤颐和均被牵扯进去。目前,除叶际仁以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已被宣判,目前正在服刑期间。叶系最后一个受审者,目前羁押于浙江诸暨看守所。
今年5月24日,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同时举行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其中的反面案例便有叶际仁。
此次是叶的第一次受审,庭审时间长达一天,控辩双方及叶际仁均作了大篇幅的发言,台州中院尚未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法官及公诉人迅速离去,经济观察报记者试图与之进行正面交流未果。但叶际仁的辩护律师王占新说,根据法院的说法,此案可能不会再审,而是直接宣判。王占新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叶系温州本地人,历任温州瓯海区长、温州财政局长等官位。。
2011年3月15日,叶被浙江省纪委“双规”;2012年5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6月6日批准逮捕;8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此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定于2013年4月10日第一次开庭,临期决定延期审理。至7月10日一审,叶被移送司法机关又过去了近14个月。
据悉,除了指控叶际仁滥用职权以外,检察院还曾指控其涉嫌受贿。叶也在庭审中透露,在被提审的时候,曾因“背着100来万的经济案子,精神压力很大”。“叶际仁当时一门心思想把受贿指控去掉,所以就默认了滥用职权罪。但经过多次核查后,检方将受贿案值降到了14万,主要是叶的房子在装修时,没有付给朋友钱。后来这一指控在正式庭审时还是被取消。”王占新对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说。
庭审中的一个细节是,叶在提起经济指控给自己造成很大压力时,法官奇怪地问,受贿指控不是取消了么?
祸起土地划转
经济观察报辗转获得的起诉书提到,2003年5月至2010年3月,叶际仁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旧城改造等方面工作。2002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简称“菜篮子集团”)原部分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借此,菜篮子集团以将外迁企业合并筹建一个蔬菜批发综合商城为由,于2003年4月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要求转报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立项的请示》,申请建设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该立项请示上报到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5月,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同意项目受理。
2003年11月14日,叶际仁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与会者包括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时任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的汤颐和、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副总经理何永莲(均已判决),以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会议研究了菜篮子集团上述事项,拟定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编号为(2003)100号)。
起诉书称,在申报立项的同时,应国权、何永莲等人以推动菜篮子集团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菜篮子集团内部职工参股80%、菜篮子集团参股2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菜篮子发展”),蓄谋以菜篮子发展替代菜篮子集团,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后改名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用地。2003年11月14日上午,菜篮子发展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天。叶际仁在庭审中称,自己当时对菜篮子发展的设立并不知情。
起诉书还指出,叶际仁在明知菜篮子发展系私营公司,并不具备用地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对应国权提出的将用地主体变更的要求没有提出反对。当冯鸣向叶际仁请示是否同意变更会议纪要内容时,叶明确表示同意。
2006年1月,菜篮子发展获得温州瓯海区两个地块,面积共计325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根据起诉书中提供的评估数据,菜篮子发展所获取的325亩国有划拨土地,价值人民币19738.8万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5265.3万元及菜篮子集团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台州检察院给出的意见是:“叶际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法,擅自同意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致使菜篮子发展替代国有独资企业菜篮子集团,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的否认
对于上述指控,辩护律师及叶际仁给予了全盘否认。
王占新在庭审现场指出,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是:汤颐和对纪要的修改,叶际仁是否知情、同意或者授意?对冯鸣签发的这个纪要,叶际仁是否需要负责?
据悉,叶际仁出差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签发了这个编号为(2003)100号的会议纪要。
“冯鸣当时刚担任副秘书长不久,不熟悉情况,以为这个属自己职权范围,就给签了。”王占新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
冯鸣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5年。但目前,冯鸣正在申诉,委托律师为京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少林。
王占新指出,根据冯鸣2011年4月的讯问笔录,叶际仁知道并同意修改纪要。但是,冯鸣于2011年11月22日庭审时全面翻供,说自己并不知道纪要被改。2012年1月16日,冯鸣二审也维持这一说法。如果连冯鸣都不知道纪要被修改,自然就谈不上就此向叶请示。7月10日庭审时,叶际仁也当庭翻供说自己根本不知情。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国有股只占20%的菜篮子发展能否接受划拨土地,是否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成为争辩的焦点。
王占新辩护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无论划拨给个人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用途符合国家设定的公益性目的,就可以划拨;划拨土地始终是国家财产,不会成为任何人的自有财产。
据悉,2012年11月,本案曾在北京举行专家论证会,与会的江平、高铭暄、应松年、马怀德等7名法学专家一致认为,本案所涉的土地划拨既不违法,也没有损失。
“两家公司划拨给谁都可以,关键是谁承担了菜篮子民生工程的义务。”王占新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菜篮子集团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温州市政府同意改制组建菜篮子发展,并将该公司作为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业主单位上报省发改委。事实上,温州市和浙江省发改委同意让菜篮子发展承担了这个义务,因此,土地跟着项目走,没有违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是依法履行了职责,也是合法的。
项目进行过程中,菜篮子发展公司投资5200多万元,完成了项目征地和部分地上建筑的施工、运行,实现了菜篮子民生工程的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所以划拨土地只要没有改变用途,国家就不会损失任何经济利益。”王占新如是认为。
庭审后,王占新还向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温州正信房地产估价公司编制估价报告的两位估价师中,有一位名叫“吴长杰”的,实为湖南省岳阳市国土局在职官员,既未实际参与评估,也不具有执业估价师的资格。温州正信房地产估价公司是本案的估价机构。
本案原定于2013年4月10日一审。4月9日,辩护律师向台州法院和检察院提交了吴长杰的身份资料后,检察院当即要求延期审理。
叶际仁则在庭审中称:“解决了搬迁安置问题,建好了防洪堤,是我作为温州副市长最为自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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