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吴某辞职后将公司告上法庭,以对方未能提供相关保护致使其听力受损为由,索要经济赔偿金35460元。
吴某原是蒙牛乳业公司操作工。去年6月3日,他向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与对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吴某以被告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460元。后仲裁裁决驳回吴某的仲裁请求。对该裁决结果不服,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对于吴某辞职原因各执己见。吴某称,因蒙牛乳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致使其左耳听力受损,故申请辞职。蒙牛乳业则称,吴某离职原因在于工作压力过大。为此,公司提交了《员工辞职申请表》及吴某离职时的面谈记录作为证据。《员工辞职申请表》显示,吴某离职原因为“工作压力大”。同时,蒙牛乳业还提交检测(验)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公司已按法律规定为吴某提供了劳动保护条件。但吴某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未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自己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认为吴某要求蒙牛乳业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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