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紫嫣 发自香港 香港《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上周五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首日,消费者委员会及海关共收到120宗查询及7宗投诉。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该条例实施后,一旦商品广告存在虚假吹捧嫌疑,商户须按相关标准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效用,否则将受到相关处罚,但条例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也令消费者的维权存在困难。
“最”字不能随便用
截至上周五下午3点,负责执法的海关收到95个查询及4单投诉,消委会则收到25宗查询及3宗投诉,据悉当天并未有人因违反该条例而被捕。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指,条例生效当日,她曾抽样查阅市面上的部分宣传广告,发现一部分广告字眼仍欠理据,存在触犯法例的可能,希望有关商户尽快修正广告中的不实成分。据悉在商品说明条例施行后,只要商户存在误导遗漏、威吓、饵诱宣传、先诱后转销售及不当接受付款的行为,均属违法,也有专业人士表示新的条例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带,顾客可能难以掌握法例的全部内容,也使得维权行动存在困难。
新的《商品说明条例》施行后,香港市面上的各类宣传用语及广告都将受到规管,而众多自卖自夸的私人教育机构的规管则成为了新条例的规管重地。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以“最”字为卖点的广告也须小心,比如以量化为宣传卖点的“全港最多学生选报的英文科名师”,商户如不能提供具体的统计数据以及年份进行支撑,则存在误导嫌疑,很可能触犯条例。
极端差距或提起检控
即日起,消费者一旦发现餐厅提供的餐牌图片与实物不符,便可向消委会及海关提出投诉,因为有关餐厅很可能存在通过误导性遗漏的不良营商手法谋取经济利益,触犯了新的规例。
条例实施首日,便有消费者反映,新条例的实施使得香港的连锁餐饮业的食品质量得到了保证。不少餐厅在接到顾客关于食物与餐牌图片不符的投诉后,随即更换食物或通过“加料”,直到顾客满意。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餐牌与实物不符有可能触犯相关条例,此举属于误导性遗漏的不良营商手法,即使餐牌上注明“相片只供参考”字句,仍不能完全逃避法律责任。
香港海关负责人张云正表示,店铺展出货品图片都经过处理,而是否提前告诉顾客图片与实物存在差距,是判断商户是否存在违例行为的决定因素之一,但如果图片与实物存在极端差距,海关将跟进调查并考虑对该商户进行检控。张云正还表示,新例实施良好,香港以“最”字招徕的广告大减,旅行社的宣传单也会列明附加费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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