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7月23日电(索有为 黄彩华)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3日对外通报,湖南男子贺某龙等多人组成“酒托”诈骗团伙,以东莞市长安镇、南城区两家餐厅为窝点,通过分工合作,分别充当服务员、“键盘手”、“酒托女”等角色结伙诈骗多名男顾客。
该团伙疯狂作案33宗,受害人被骗金额少则200多元,多则5500元。贺某龙以及2名男“键盘手”、2名男餐厅服务员、4名“酒托女”先后被抓获归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以诈骗案判处贺某龙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方面称,2012年5月25日开始,现年26岁的湖南男子贺某龙伙同贺某飞(另案处理)、郑某柳(取保候审)以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上中路五巷26号喜悦餐厅为窝点,并雇佣多名服务员、“键盘手”、“酒托女”等结伙进行诈骗。
27岁的广西男子唐某成及其24岁的同村老乡代某政等男子系该诈骗团伙的小组组长,组员由“酒托女”组成。唐、代等男子又作为“键盘手”利用QQ假装女网友与被害人聊天,以见网友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再将被害人信息通过手机、QQ发送至“酒托女”处。
“酒托女”等人假装女网友将被害人带至餐厅。过程中,同伙冯某平、刘某山等男子作为餐厅服务员负责下单、结账。该团伙以该方式将廉价酒水以畸高价格诱骗被害人消费,以牟取暴利。得手后,相关成员即从该消费金额中获取提成。
2012年6月16日15时许,“酒托女”李某香以见网友为由,将被害人陈先生带至喜悦餐厅,在餐厅内伺机点下贵价食物、红酒等,陈支付370元。后公安人员到场,将涉案人员贺某龙与服务员刘某山、冯某平以及“酒托女”吴某珊、李某和李某香(取保候审)等人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有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在作案过程中餐厅实际有提供一定的饮食、服务,被害人亦实际有进行消费,虽然存在价值不对等,但不应直接以被害人支付的金额认定犯罪数额。
法院方面认为,本案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提供的小吃、酒水等本身即是为其犯罪服务,属于犯罪成本,不应从其犯罪数额中扣减。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