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昨天上午,河南省高院在郑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公胜父子被邻居杀害一案。被告人焦某称,他愿意杀人偿命,但马公胜曾向他借了160万元,在此案中,马亦有过错。庭审中,检方列举5大理由,证明焦某所称的借款和借条均不客观。
回顾
父子俩被邻居杀害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焦某和被害人马公胜、马雨豪同住郑州市兴隆铺路9号附1号院。2012年7月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焦某以向马公胜索要借款为由,将马公胜叫到其家中,后双方发生矛盾,焦某随手抄起家中健身用的哑铃,砸向马公胜的头部,将马公胜杀死。
此后,焦某为掩盖自己的罪行,又把马公胜之子马雨豪骗至家中,并将其掐死,在卫生间内将二人尸体肢解。
次日凌晨,焦某将尸块分别扔到小区垃圾桶内、遂平县老护城河坑内和月儿湾大桥汝河内。
2013年1月28日,郑州中院判处焦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焦某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
凶手提出,当时被害人也有过错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马公胜的弟弟、弟妹以及妻子卢女士及卢的父母、姐姐等亲友近50人旁听,由于人员太多,法院只好换了一个中型法庭。
法庭上,焦某称,杀人偿命,对于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最终量刑,他都没有异议。
但他称,杀害马雨豪是担心罪行败露,而杀害马公胜并非出于故意。马公胜曾向他借了160万元,双方发生矛盾引发本案,马公胜对案发存在过错,因此提出上诉。
检方
5个理由证明“借款”说法不客观
由于是二审死刑案件,庭审重点围绕对一审判决有争议的问题,即焦某所称的160万元借款和借条。
焦某称,案发前,马公胜曾找他借了10多次钱,最多的一次借了15万元。不过,马公胜大多很快就还了。
对于借条,焦某称,都是由他写好后,马公胜在上面签个字,并按个手印。
检察员认为,有5个理由足以证明借款和借条均不客观,马公胜并无过错。
第一,侦查机关调取了焦某所有的银行账户,余额总共只有几百元。关于借款,目前只有焦某的供述,而案卷里的借条也是矛盾重重,内容是焦某写的,马公胜只是签了个名,这不符合借款的正常习惯。
第二,借条上的手印在左下角,而在正常情况下,自愿按手印应该在右下角。
第三,焦某当庭称借条落款有日期,实际上,借条上并没有写日期。
第四,借条上有一串数字,事后证明这是马公胜父亲的手机号,但错了一位数。
第五,如此大额的借款,焦某的妻子和马公胜的妻子都丝毫不知,不符合常理。
最终,审判长称,将择期对此案宣判。
背后
被害人妻子撤去了民事诉讼
昨天上午不到9时,马公胜的妻子卢女士就来到郑州中院等待开庭。
一审时,她曾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19万元。
卢女士说,开庭后法官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赔不了这么多,估计只能赔付十多万元。卢女士认为,这些钱对于失去了顶梁柱的家庭来说,实在太少,就撤去了民事诉讼,二审只针对刑事部分审理。
和一审开庭时相比,卢女士的状态和情绪好了很多。她说,自己一直在姐姐家住,父母都在身边。
昨天庭审结束后,卢女士在去年她注册的微博“@寻找马公胜父子”上发帖,“恶魔已认罪。公诉机关和高院庭审中一针见血,犯罪事实和证据确凿让罪犯最终无从抵赖!”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