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彭法宣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因手头紧,彭州男子刘某入户盗得两把车钥匙,顺利用其中一把钥匙偷走一辆宝马车。事后,经朋友提醒,刘某发现宝马车有点“烫手”,不好转卖。遂将宝马开回,又偷走同一失主家的丰田车。
彭州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盗窃宝马车后虽然在案发前就还到小区门口,但盗窃行为已经完成,车已脱离失主控制,刘某盗窃宝马车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但鉴于宝马车已被失主曾先生找回,减轻了失主的损失,遂在量刑上对刘某有所从轻。最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彭州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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