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与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但是遍查各地人口与计生部门、财政部门的网站,很难找到相关数据。据此,吴律师分别向31个省级计生、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2、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与实际开支;3、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一直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程渊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社会抚养费采用收支两条线。但是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未能执行。很多县级政府甚至规定80%-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如山东省规定的省、市、县的比例为5:10:85。这导致很多地方计生干部对“超生”漠视,对“收费”热衷。社会抚养费难以起到遏制“超生”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社会抚养费规模大,涉及面广。收支透明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公开。下一步还应该对各地的实施办法做集中清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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