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跃中 罗涛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罗涛)日前,一名飞车杂技演员因抢劫他人摩托车被送上法庭,却坚称自己是“抢夺”而非“抢劫”,经过检察官的庭审教育、释理说法,该犯罪嫌疑人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检察机关的审结报告显示,薛某是某杂技团的一名飞车演员。今年4月19日,薛某在某二手物品交易网站上浏览时,相中了一辆售价为4800元的二轮燃油摩托车,于是通过电话与车主李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当天下午1时在宝安公路地铁站碰头看车。双方见面后,薛某见李某的摩托车成色很新,便起了歹念,向李某提出想先试车,打算仗着自己车技乘机将摩托车抢走。谁知警惕性颇高的李某提出要先交押金再试车。薛某见状又提出让李某坐在后座,李某表示同意,然而李某刚跨上摩托车,薛某就迅速发动摩托车。被甩倒在地的李某抓住摩托车车尾架子并大呼救命,薛某见此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将李某拖行了十余米,后李某因受伤最终脱手,薛某得以驾车逃逸。当晚,薛某在工作单位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抢劫的摩托车被当场缴获。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山区检察院于7月10日以抢劫罪对薛某提起公诉。
薛某称,自己的行为是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应该认定为处刑较轻的抢夺,在3年以下量刑。
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及发表的公诉意见,薛某最终承认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抢劫,当庭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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