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田兴春)去年的一天,25岁女子刘某和父亲一起卖早点时被突然爆炸的化粪池井盖炸伤,刘某将化粪池的管理单位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刘某诉称,2012年11月30日早7点,刘某和父亲在朝阳区太阳宫国展新座社区一饭店门前销售早点时,一化粪池井盖忽然爆炸,废弃的井盖碎片击中了刘某的面部,造成面部受伤严重,脸颊皮肉开裂,上下颚骨均受伤,右胳膊、腿部等也多处骨折,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刘某经过五天的抢救终于苏醒,由于伤势严重,刘某先后经过神经外科、骨科以及整形外科等科室实施手术救治。
经刘某了解,炸伤刘某井盖的管理单位是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井为化粪池,爆炸原因系沼气浓度过高所致。
刘某认为,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妥善管理,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井盖爆炸。此事件给刘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据悉,受理该案的朝阳法院将于下周赴该案现场,实地勘察。
作者:田兴春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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