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胡后波 田昌琦)前日上午,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号法庭,备受关注的韩国籍“雅典娜”轮沉船污染损害纠纷案在此开庭审理。原告广东汕尾海事局向被告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KENOS SHIPPING CO.LTD)、被告韩国海运组合(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索赔清污费、防污费、沉船设标费、强制打捞费用等共计1.4亿多元。
去年3月13日,装载有约7000吨硫酸和140吨燃油的韩国籍“雅典娜”轮在广东汕尾海域沉没。事故发生后,广东汕尾海事局组织人员和多艘船舶到达现场清污、防污,并设立沉船浮标等。汕尾海事局初步估算,事故清理将产生费用约220万美元,同时,“雅典娜”轮沉船危害船舶航行安全,如“雅典娜”轮船东不能及时打捞沉船,汕尾海事局将依法对“雅典娜”轮强制打捞,将产生打捞费用约380万美元。2012年3月22日,汕尾海事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正式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KENOS SHIPPING CO.LTD)、被告韩国海运组合(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连带赔偿清污费、防污费、沉船设标费、强制打捞费用等共计3500万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012年9月25日,沉船打捞作业结束后,汕尾海事局经过核算确认实际费用远远超出之前估算的赔偿金额。2013年5月6日,汕尾海事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奇奴斯公司赔付原告清污和防污费、沉船设标费、应急抢险探摸监测打捞费用等共1.4亿多元及利息。
2013年7月22日上午9时,广州海事法院在该院四楼一号法庭对此案进行证据交换。7月25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五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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