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获聘担任录音师的视障人士李某称,其岗位在入职后被调整为“视频后期制作”,以致试用期一个月后,即被公司以“眼睛没法完成考核和绩效”辞退。昨日海淀法院透露,已对李某以受歧视为由,起诉公司侵犯人格权索赔12万元立案。据了解,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残障就业歧视案”。
一直梦想成为录音师的李某称,去年8月中旬,他在某电视台职场节目中,与被告北京中网在线广告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网在线”)达成岗位为“专门录音的后期制作”的约定。
节目录制后,李某发现“中网在线”将其岗位调整为“视频后期制作”,试用期两个月。去年10月11日,李某入职该公司,主要工作为视频剪辑和录像带制作。李某称,一个多月后,他收到公司通知“公司现在没有适合你的岗位,你的眼睛没法完成考核和绩效”,并要求当天办理离职手续,他只得在《离职证明》上签字。
“明知我是视障人士,还将我的岗位调整为视频制作,这不是故意要辞退我吗?”李某称,公司此举打击了他的就业信心,请求法院判令“中网在线”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2万余元。
对此,昨日记者多次拨打中网在线公司电话,被告知法务人员外出办事,不了解此事,不方便做出回应。
李某的代理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表示,公司明知李某为视障人士,却仍将其岗位调整为视频后期制作,并最终以无法完成考核为由予以辞退,这明显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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