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李楠楠)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今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对此,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今日公开表示,经梦鸽女士授权,作如下回复:一是梦鸽女士由衷感谢海锭区法院能及时透明地给予回复,这种做法值得称道,希望也相信海淀区法院能严格遵照法律和事实依法办案;
第二,梦鸽女士的申请是对社会传言一个有力的回击:李家从来没有也不会操控司法,同时也希望司法不被情绪、舆论和某些人所操控,真诚地希望该案真正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而非被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强行往前走。
第三,梦鸽女士一再强调,如果最终查明李某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对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查明,严格办案。
第四,梦鸽女士申请公开审理的终极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让本案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能接受法律和全社会的检验;
第五,此前,梦鸽女士在庭前会议上反复强调提请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查明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申请和相关线索已在三月份就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希望这一次能得到充分重视和透明及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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