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韩国釜山高等法院30日再次就5名韩国人以二战时期被强制在日本工厂从事劳动为由向三菱重工业公司索赔案作出判决,勒令该公司向原告每人支付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4万元)。
这是自本月10日首尔高院勒令新日铁住金(原新日本制铁)对二战劳工作出赔偿后,第二例韩国法院勒令日本企业作出赔偿的判决。目前韩国还有4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5名原告以1944年被强制在广岛市的原三菱重工机械制作所及造船厂从事劳动,并于翌年受到核辐射为由,于2000年向釜山高院提起诉讼。虽然原告一、二审均败诉,去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判定依据日韩请求权协定原劳工的个人请求权尚未失效,将该案送回了第二审重新审理。
这5人也曾在日本以三菱重工为对象提起诉讼,2007年确定败诉。5人均在审理过程中去世,由亲属继续诉讼。
三菱重工对此发表声明称,尽管尚未确认详细判决内容,但是本公司认为,有关包括对劳工等的赔偿在内的日韩两国间及国民间请求权的问题,已经根据国家间的正式协议得到完全及最终的解决。不得不说否定这些努力的判决是不合理的判决,实在遗憾。计划立即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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