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雷娟丽)初一学生小荣,在校内遭到高年级同学小杨的殴打导致记忆力减退。事发后,小荣父亲代为诉至法院,要求小杨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13岁的小荣诉称,他与15岁的小杨均就读于一所中学,小杨系初三铅球体育特长生。2012年10月10日午休时,小杨在操场上打篮球,篮球不慎飞出弹到在旁观看的小荣头上,小荣将球传回时小杨没有接住,反而被碰掉眼镜,小杨一怒之下一脚将小荣踹倒后,又勒住小荣脖子将其向后摔倒,致小荣头部着地,发生短暂昏迷,口吐分泌物。至今小荣仍无法回忆起事发过程,并伴有严重的记忆力减退和头晕症状。
小荣及其监护人认为,小杨自己将球打飞,碰到小荣已属不该,之后又殴打小荣,行为十分恶劣,给小荣造成极大的心理及身体上的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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