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福建东南卫视台的一档求职类节目《步步为赢》中,主持人樊登将自己描述成一个依靠他人施舍生活、完全脱离时代却想骗人的傻子一样的人物,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名噪一时的“点子大王”何阳一怒打起名誉权官司,将电视台所属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节目制作方以及樊登一同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此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方否认节目中的“点子大王”是特指何阳。
原告:点子大王就是我
昨天上午,何阳本人没有到庭。据其在诉状里称, 《步步为赢》第20120527期节目中,主持人樊登捏造事实,诽谤和诋毁自己,把自己描述称一个依靠他人施舍生活、完全脱离时代却想骗人的傻子一样的人物。节目播出后,其视频还被放在优酷、腾讯视频等多家网站供人在线或下载观看。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其名誉和人格,给其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删除节目视频,公开道歉并支付名誉权损害赔偿金80万元。
据悉,在该节目中,主持人樊登向一位以创意策划为求职目标的求职者,讲述了他所知道的一位“点子大王”的故事。樊登提到这位“点子大王”坐过牢,出来后找到了一份月薪2000元的工作,生活潦倒。何阳在诉状里称“点子大王”就是他,这是社会和媒体所公认的。
被告方:“点子大王”非特指
庭审中,节目制作方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原告主张节目中提及的“点子大王”就是原告无任何依据。其代理人说,节目中谈及“点子大王”时并未点名道姓,原告不应对号入座。从语言本意来说,“点子大王”是指那些擅长通过思考产生解决问题主意的人,不是特指,公众并不会将该称谓与原告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我们身边能被称为‘点子大王’的人很多,比如公司的技术能手、某些领域的专家等人。通过上网搜索也能发现很多人自称或被他人称为‘点子大王’。”
此外,该代理人还指出,主持人樊登只是再现了“点子大王”被抓、被判刑以及出狱后经朋友介绍找到工作和月薪的情况,之所以举例也是为了说明一个人长时间脱离现实生活后,观点会落后于现实的客观规律,言辞上并无恶意和诽谤。同时,公司也并非该节目的版权人,因而原告的起诉无法律依据。
37岁的樊登目前正在一所大学读博士,他是节目制作方聘请来的主持人。樊登也表示,他并未指名道姓说原告,语言用词比较中性,主观上也没有恶意,只是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对那些求职的人进行善意提示。
因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节目是在福建播出,请求裁定将此案移送至福州的法院来审理,法官决定暂停审理,先对此请求作出裁决。
晨报记者 颜斐
新闻人物
何阳其人
何阳,1956年生,大学高分子专业毕业,32岁辞职创业,是上世纪90年代知名策划人。1992年9月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刊登《何阳卖点子赚钱四十万好点子也是紧俏商品》的轰动报道后,全国数百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他的事迹,其在全国各地举办讲座并为当地企业出谋划策,成了享誉全国的“点子大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的冯巩和牛群合说的相声《点子公司》就是以何阳的个人经历为蓝本创作的。然而,1999年何阳因诈骗罪入狱,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出狱后,他继续自己的商业策划活动,还出版了《点遍中国》、《何阳的点子》两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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