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服从判决表示不再提起上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袁增伟,通讯员陈昌波、蔡成廉报道:7月29日,雷州市法院对该市英利镇某小学校长郑振波强奸两学生一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郑振波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3年3月至5月17日,被告人郑振波先后多次通过电话、手机信息、QQ等方式联系该校两名女生(分别出生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到学校宿舍、老师卧室等处,对两名女生进行猥亵和强行奸淫。案发之后,被告人郑振波于5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振波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引诱、暴力手段,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告人郑振波道德沦丧,利用担任小学校长之便,先后5次对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本校学生实施奸淫,并且每次都是在两名幼女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奸淫行为,对未成年幼女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属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振波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法院根据被告人郑振波犯罪情节及自首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服从法院判决,表示在法定上诉期内不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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