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三个同龄厅官的落马倒逼制度落实官员任职回避真正令行禁止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王伟正)现代政治的要义在于“把权力关进牢笼”,而管理好党政领导干部,无疑至关重要。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管理问题,不断出台相应规定。遗憾的是,有些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变形,有些甚至并未获得有效执行,成为“空调”。到底是管理制度本身水土不服,还是有些地方明知故犯?南方农村报拟推出“市县领导管理规定变形记”专题,对此进行探讨。
7月8日,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23日,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被判死缓。广东一东一西原地级市一把手的动态,引人关注。陈弘平作为揭阳本地人,在本地任官长达37年,这期间从未到揭阳以外的地方任职。2011年被查的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与陈弘平同龄,其在茂名本地工作长达39年。巧合的是,2010年5月被查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居然与陈弘平、罗荫国同龄。出生于1954年的她从政足迹始终未出过中山市,在中山经营超过了40年。而在这份落马“本土派”的名单中,可以加上近日被宣布接受调查、从读书起从未离开潮汕地区的揭阳市委原副市长刘盛发。
中央对本地籍干部在家乡长期任职可能产生的弊端有充分的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06年8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等官员的相继落马,拷问着任职回避制度。
起于微末
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有共同点:出身贫寒,从基层起步。李启红出生于中山石歧镇,父母均是农民,家境贫寒。1968年,14岁的李启红在石歧镇中区藤草工艺社革命委员会任委员,这是其政治生涯的起点,4年后她出任了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自此便走上了领导岗位。罗荫国、陈弘平参加工作的时间稍晚。罗荫国在担任高州县顿梭公社荷塘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之前的1972年,刚参加工作的他先在高州县顿梭公社车埠担任小学教师。陈弘平1975年7月参加工作后,在原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工作,后来担任该大队的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在农村基层任职10多年的罗荫国于1987年升任高州县副县长、高州县委副书记。1993年高州撤县改市,罗荫国集书记、市长于一身。至1998年,罗荫国卸任高州市委书记一职,他在高州市委(原县委)工作时间超过10年。或许是出身贫寒的缘故,罗荫国为官曾经甚为低调,接近罗荫国的一些人士曾经透露,2003年4月后,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仍然是那种“不愿做主的官员”,“工程和人事都交给书记拍板”。据上述人士回忆,尚在茂名市长任上的罗荫国常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我是乡下来的,斗不过那些城里人。”
集体涉案
2010年5月30日,高调当选“2009年中国十大品牌市长”不久的李启红被纪检部门宣布“双规”。后经查明,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中山公用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此外,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长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数十万元。与此同时,李启红家族多名亲属牵涉此案,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李启红的弟媳林小雁等人均受到刑罚。
罗荫国案与李启红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集体腐败。但与李启红案中自己家族成员涉案不一样的是,罗荫国案中,更多的是罗荫国昔日的下属大规模牵涉其中。罗荫国自2011年2月10日被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之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迅速供出了同伙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粤西的罗荫国案还没完全落幕,粤东这边的陈弘平案又开始上演。
陈弘平2008年担任揭阳市委书记,2011年10月卸任,在陈弘平任揭阳市委书记的几年中,包括潮汕机场、中石油世界级石油炼化项目、投资100亿美元的乌屿核电项目、中海油LNG接收站、华润电力、中电投粤东储煤配送中心在内的重大项目纷纷落户揭阳,陈弘平被媒体称为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尽管目前陈弘平案的详细情况还没披露,陈弘平贪腐与这些项目有无关联目前仍未定论,但一般相信,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大项目越多,就越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往往是大腐败。
李启红、罗荫国、陈弘平三人不仅因为年龄相同,他们更主要的相同点在于都在自己家乡担任党政一把手。李启红自1968年参加工作到2010年落马,其在中山经营了40多年。有人认为,李启红的落马,恰恰是其长期在本地主政导致,人情纠葛烦多,无法避免地牵扯贪腐之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李启红本人外,李氏家族多数成员要么经商,要么是政府要员,在中山市颇具势力: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是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是原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李启明同样涉足房地产事业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及其族人林永灿和林元明。李启红在公开场合曾经说过,对她家人开办的公司,“不插手、不帮忙”,但实际却无法做到。
在查处罗荫国案件中,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林浩坤曾透露,“我第一时间去,碰到的几个最重要的人都是罗荫国的人。”林浩坤说,当时他甚至开玩笑说“罗荫国的亲戚当刑侦局的刑侦队长,到底是我林浩坤去查他还是他来查林浩坤呐?”此外,在茂名的市、县检察院法院都有罗荫国的亲戚。公开资料显示,在2007年4月罗荫国担任茂名市委书记以后,罗荫国的妹妹、妹夫、妻弟等人分别在茂南区劳动局、茂名市刑警支队、信宜市检察院、茂名市中级法院、茂名市财政局、高州市卫生局等部门担任要职。茂名当地官场人士认为,罗荫国未能善终,与其本地成长、本地为官的个人经历不无关联。
走向回避
揭阳1991年被批准撤县设市(地级市)以来,除了首任市委书记由揭阳本地人担任外,此后历任书记均为外地籍,陈弘平2008年接任揭阳市委书记,打破了这一惯例。事实上,揭阳建市以来,揭阳历任市长也都由外地人担任,陈弘平2004年接任揭阳市长,成为目前揭阳历史上唯一一位本土市长。
而中山市的情况刚好相反,中山市自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后,历任市委书记及市长均由中山籍人士担任,当李启红2007年接任中山市长大位之时,中山的书记、市长仍旧是中山籍人士。李启红2010在市长任上被查后,终结了中山市的党政一把手由本地人担任的传统。2010年,山西人薛晓峰从广州萝岗区委书记调任中山任代市长,成为中山建市以来首任非本土籍的市长,次年薛晓峰改任中山市委书记,广东翁源人陈茂辉接任中山市市长一职,中山市出现了历史上首次党政一把手均是非中山籍人的情况。
陈弘平出事后,揭阳继任的书记陈绿平,虽为潮汕人,但在2011年以前,其为官足迹,主要在省人事厅和韶关。而接任罗荫国的邓海光、梁毅民,更非茂名本地人。可以说,揭阳、茂名和中山这三个地级市,都开始踏上党政一把手地域回避之路,这三个地方官场面貌,也为之一新。
任职地域回避利弊谈
民革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蔡永飞:流官制度不太适应我国目前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将来还是要“改流归土”。在民主制比较完善的社会里,应该是本地的人比较有热爱家乡的意识,担任公职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责。流官就很容易不负责任,而且不见得对本土文化有很好的了解,很难能够全身心融入当地。茂名、中山和揭阳的3个例子中,官员的腐败跟土官、流官没有都没有关系,他们不是因为本地人而导致腐败,也不是因为外地人才腐败。现在是流官、土官都腐败,关键是没有一个好的监督机制。但“异地为官”在思路上至少有一点还是可取的这里的“异”字非常重要。任何政治组织、政治共同体,都需要一种异己力量的制约和监督。实际上,“异地为官”体制,就是一种异体监督体制:它是通过外来的掌权者来制约和监督地方的政治力量,以免它溢出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带来了地方社会政治生活日益丰富和深化的今天,推进地方治理结构调整的时候,如果我们把“异地为官”概括为“异体监督”的话,这一政治智慧还是可用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李启红的跌倒,李氏家族的“不幸”,跟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如果李启红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她也不至于深陷亲属组成的“政商共生”网而不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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