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认为弟弟擅自安葬母亲骨灰,致自己无处祭奠母亲,黄女士将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弟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该起有关祭奠权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黄女士称,去年初母亲去世了,火化后的骨灰寄存于一殡仪馆的骨灰堂中,骨灰证在弟弟手里。关于母亲的骨灰处理问题,弟弟从未和自己商量过,一直到去年底,弟弟才发短信告诉自己,已取走母亲的骨灰并安葬在一墓地中。
收到短信后黄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自己和弟弟一样,应对母亲享有平等地进行祭奠的权利。弟弟从殡仪馆取走母亲骨灰安葬,但不通知自己,这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此外,黄女士还称母亲去世后,弟弟不仅没通知自己,还阻挠自己去医院查询、复印母亲生前的病历资料,
使得自己至今也无从得知母亲死亡的真正原因,这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弟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此,弟弟则称不告诉姐姐是因其平时不关心母亲。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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