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一人一间男子入住未遂讨通行权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一对夫妻离婚,两人约定一套两居室一人住一间,女方负责给男子房屋钥匙。然而,男子想入住一直无法如愿,便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对共有房屋享有通行权,对公共部分享有使用权。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已受理该案。
男子李某称,自己与王某于1999年认识后结婚,婚后在通州区买了一套两居室,还生了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王某在2011年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离婚了,但没对财产进行分割。
去年,李某请求通州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调解,一套两居室归两人共有,小卧室由李某住,大卧室由王某住,王某交给李某房屋钥匙。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一直不给李某钥匙。后来,李某向通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王某就把钥匙给了李某,但这把钥匙却打不开房门,后来才发现王某把门锁锁芯给换了。
一怒之下李某便将门锁砸了,可换新锁芯不久,李某发现锁芯又被换了。如此反复多次,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对两居室具有通行权,并对房屋公共部分具有使用权,而被告不得对其使用权、通行权构成妨碍。
对此,王某则称两人结婚期间,李某没工作,是自己一直养家,房子也是自己买的,装修家具都是自己花的钱。离婚后每次将钥匙交给李某,锁芯就被李某用胶水堵了,李某还经常到房屋处闹事,干扰王某及其孩子、邻居的正常生活,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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