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昨天,《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对于城市管理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查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若问题突出或对整改建议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按照意见,本市的城市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体,即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中承担主体作用,各区县政府区县长、地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而对于城市管理的成效,将由本市综合部门如综治办、社会办、监察局等来进行考核。
哪些问题将列为城管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事项?意见给出的标准为:“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严重影响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包括城市环境秩序类、综合行政执法类共48项内容,如流动无照经营、露天烧烤、非法小广告、夜间施工扰民、违法建设、停车场未备案、夜市大排档、淫秽色情、非法“一日游”等“常规动作”均纳入其中。
意见也进一步明确,对于跨区域、长期没能解决的城市环境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由市、区县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或者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城管、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要实行挂销账管理,即指定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解决,对能够按时解决问题的单位予以销账,对不能按时解决问题的单位实行挂账,直至问题解决。同时,如若经多次督办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被移送监察部门依法调查。
市监察局在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负责效能监察,对于城市管理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查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对于问题突出或者对整改建议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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