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一男子绑架一名小学生勒索钱财40万,案发后9小时落网。7月31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绑架案,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李晓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李晓明经济拮据,总想大发横财,于是想到了曾经上班过的工厂老板家境殷实,可以打打注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经过数日谋划,准备绑架老板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小李,再向李老板勒索钱财。2013年4月1日中午,李晓明乘摩托车到永兴县某小学门口,将放学后等父母来接的被害人小李骗上摩托车,带至一处无人居住的厂房内。人质到手后,李某打电话给小李的父母勒索现金40万元。小李的父母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通过手机定位技术,获知了绑匪的下落。2013年4月1日晚上,受害人小李的父母将40万放至绑匪指定的地方,被告人李晓明用摩托车将被害人小李带至城郊某加油站释放。(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当被告人李晓明驾着摩托车行驶不足一公里时,被设卡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晓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劫持他人,向被害人亲人勒索现金40万元,已构成绑架罪,且绑架的对象是学童,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该在十年以上量刑。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诱骗的方式挟持被害人后未实施伤害行为,赃款已追回,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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