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通知称,免去余伟民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由于此前广受关注的两起错案“出租车杀人案”和“叔侄强奸案”都发生在其任内,有网友推测其解职与此有关。但也有律师表示,此次调整不排除仅为杭州警方例行的一次常规职务调动。但两冤案的当事人都表示,不管事实如何,都将追责坚持到底。
刑侦专家牵涉冤案
7月30日,杭州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中国杭州”发布职务任免通知,称:免去余伟民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由于杭州是此前被翻案的“叔侄强奸冤案”(案发于2003年5月)、“萧山五青年出租车杀人冤案”(案发于1995年)发生地。因此,在该任免决定公布后,不少人猜测,此次免职或许意味着余伟民应对两件冤案负有一定责任。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余伟民出生于1956年。1979年,余伟民在退伍后进入公安队伍,先后担任过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分队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及支队长。此外,余伟民还被公安部列入侦查专家库。
“萧山五青年出租车杀人冤案”中,五人先后在1995年10月、11月、12月被萧山警方带走。从卷宗记录来看,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1995年12月6日就介入此案,与萧山刑侦支队联合办理此案。据钟国林律师(当事人陈建阳的再审律师)介绍:“一直到1997年7月杭州中院一审宣判,其间公安局和检察院是相互配合的,检察院一旦发现证据不足,会要求警方补充侦查。”
在此案中,缺失了血迹鉴定和指纹鉴定。多名法律人士曾公开指出,萧山案是一宗没有直接证据、仅凭口供定罪的典型错案。
有资料显示,1996年底,余伟民从上城区公安分局调到杭州市公安局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刑侦技术和大要案。而萧山案的卷宗中只有当年承办民警的签字,并无领导签字。
而“张辉叔侄强奸冤案”案发时,余伟民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此案是由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西湖区刑侦支队联合办理的。
张辉的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律师告诉记者:“当时这个案子不是办错了,而是故意办错。此案应追责的范围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部分。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来说,如果是具体实施违法违纪或犯罪行为,要承担具体责任;同时,由于所在的单位出现重大案件,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作为主办领导,余伟民是要承担责任的。”
追责程序已启动
7月19日,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公开讲话中提出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无论是在职民警还是退休民警,无论是仍在公安还是调离公安,只要办了错案,走到哪里也要追究……经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后发生冤假错案的,领导也得承担责任。案件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也要追究主办人责任。”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就张辉叔侄错案,浙江省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个月之后,朱明勇律师告诉记者,张辉叔侄案的追责“事实上并没有进行”。朱律师说:“追责的调查都是政法委内部具体操作的,我们也只能通过公开报道了解情况。但目前为止,并没有关于调查结果的公开报道。”
“萧山五青年出租车杀人冤案”于7月2日宣判定论后,一个月内,浙江省高院、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公安分局、杭州市中院先后向五人道歉。7月末,五人接到了来自有关部门的通知,称已启动追责程序。
将追责进行到底
关于此次余伟民被免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一事,朱明勇律师表示,由于官方所发布的仅有一句话,而余伟民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还保留着,“不排除这只是一次例行的常规职务调动”。
记者就余伟民被免职一事询问杭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方称:“不方便表态。”
不管是张辉叔侄,还是萧山五青年都多次表示将进行追责。萧山案当事人之一的田伟冬告诉记者:“我已经做好了‘长期抗战’的准备。”
田伟冬称,对浙江省检察院所持的“公安办案不文明不规范”的说法,当事五人是存在异议的。18年的牢狱之灾对他们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而且,当年因不堪忍受刑讯逼供,田伟冬咬掉了舌尖。
两案的几位再审辩护律师都告诉记者:“当年参与刑讯逼供的人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张辉叔侄案的代理律师阮方民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道:“要追究侦查人员是否犯有刑讯逼供罪,难度很大。”因为时隔多年,当事人当时身体上受到的伤害等客观性证据已经灭失,又缺乏验伤等保留的证据形式。
据了解,目前萧山案的当事五人还未开始申请国家赔偿。田伟冬称,只有追责到底,他才能开始新的生活。重获自由已经一个月,目前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他,只能依靠父母生活。“我不敢出去,一个是害怕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我没钱。”
实习生/王茜 供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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