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秦健)与男子分手觉得亏,一伙朋友帮她讨要“青春损失费”,最终女子逼迫对方写2.1万元欠条。日前,青山检察院指控这名女子犯有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31岁的余娟(化名)来自湖北竹溪县,租住在汉阳王家湾。去年10月7日,余娟与朋友们一起,准备找前男友王庆(化名)讨说法,要求王庆补偿她青春损失费。
晚8点左右,余娟等人来到青山建设一路吉林街路口。余娟打电话约出王庆,并与同伙一起,将王庆劫持到一辆金杯车里。余娟同伙手持铁棍,威胁王庆出钱,以补偿余娟的“损失”。
余娟等人得知王庆的银行卡里有5000元,要求他先给这笔钱,并逼迫他写下愿意赔偿余娟青春损失费21000元的欠条。
随后,余娟等人将王庆带到汉阳郭茨口一家银行网点前,让王庆取出5000元,并拿走了这笔钱。
第二天,余娟等人电话催促王庆尽快偿还欠条上注明的钱。王庆不接受,向警方报警求助。警方随即将余娟等3人抓获。
近日,青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余娟等人敲诈勒索他人。青山区法院认定余娟等人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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