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8月5日电(叶茂 周黎晖)三名年近古稀的老人,以建桥名义向群众募捐行骗,受骗群众达400余人。福建寿宁县法院5日披露,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吴某石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人民币;叶某勋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叶某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吴某石、叶某勋、叶某付等3人商谋决定,以建桥名义向群众募捐的方式进行诈骗。为骗取群众的信任,吴某石、叶某勋分别制作了用于登记捐款人姓名及金额的“缘簿”各一本。
吴某石在其本上加盖“屏南县龙溪乡双坑村民委员会”和“屏南县龙溪乡双坑村民委员会建桥筹备组”假印模;叶某勋在其本上加盖“寿宁县大安乡泮洋村民委员会”和“寿宁县大安乡泮洋村民委员会建桥筹备组”假印模;两个“缘簿”上的“桥梁设计图”均由叶某付提供。
同年1月至3月间,吴某石等3人结伙或单独前往寿宁县大安乡、坑底乡、犀溪镇及浙江省泰顺县等地,以建桥名义向当地群众“募捐”,少则10-20元,多则200-300元,受骗群众达443人,骗取捐款合计19472元。其中吴某石、叶某勋、叶某付直接参与行骗金额分别为16042元、10440元和5470元。
3月21日,吴某石等3人共同前往寿宁犀溪镇实施诈骗过程中,被群众识破并报警,3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3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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