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8月5日电(刘佳玲 汪林丰 孙正)深圳市检察院5日提供的情况显示,2010年至今,该市民营企业员工有超过120人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查起诉,涉案人普遍年轻而且学历较高。
情况显示,深圳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如华为、中兴、富士康、比亚迪、沃尔玛、创维、茂业等,均发生过员工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约六成发生在这些大型民营企业。
这些大型民企员工收受商业贿赂案有四个特点:一是涉案人员普遍年轻而又具有高学历,30多岁的技术型人才占了总涉案人数的大多数;二是受贿额总体偏大,“好处费”达人民币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屡见不鲜;三是受贿的岗位分散,收受商务贿赂的人员涉及部门经理、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工程师甚至是后勤人员等;四是窝案频发,一个商业受贿案会查出一批受贿人员。
检察官杜旭东分析说,大型民企的自我清查的能力比较强、力度比较大,对内部员工损公肥私的腐败问题不愿意容忍并肯花力气去查,因此从大型民企查处的商业贿赂案比一般民营企业高。同时,这些大型民企掌握的资源多,一些员工手中的权力大,更容易中行贿人的“枪”。
检察官张舒舒认为,目前,民企中商业贿赂案是否会案发,取决于公司老板的态度。如果公司不愿意报案或自行将涉案人员开除了事,司法机关也很难主动介入。此外,一些公司保全证据的意识不足,以致很多案件难以侦破或无法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环节,最终无法追究涉案员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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