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刘姓女子与胡姓同性恋人纠众迫未成年少女签立本票,从事性交易,拆帐牟利。台中高分院各判处2人徒刑13年2月与11年10月。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刘、胡两女为同性恋人,胡女在网吧认识一对未成年姐弟,2011年间将少女吸收旗下,由刘女与胡女在网站上张贴援交广告,媒介少女与男客性交易,并与少女对半拆帐。
事后,少女不欲再从事性交易,刘女与胡女竟纠众殴打少女弟弟,强迫少女签立面值3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本票,并迫少女的刘姓男友签立为本票保证人,强迫少女持续从事性交易。
少女在2012年间因生理期不愿从事性交易,刘女及胡女检查确认后,要求少女再签10多万元本票,作为补偿未工作费用及预防逃跑保证。少女返家告知家人,经家人报案。
一审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刘女、胡女各徒刑16年及13年,并科罚金30万元及25万元,胡女等人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改判胡女等人13年2月及11年10月,并各并科罚金25万元及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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