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高泽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男子在连云港市交巡警新浦区一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候,被事故另一方四个人殴打致死。有现场目击者称,现场没有交警出来制止,且交警大队始终不愿意提供事发现场录像供死者家属查看。6日晚上,连云港市公安局宣传处向人民网发来《情况说明》中提到:事发现场有民警曾对双方进行劝解,并且交巡警部门曾多次联系死者家属来看录像,但死者家人均以种种理由推托。
男子交警队处理事故被打身亡无人管?
官方称有民警劝解双方冲突
6日晚上,连云港市公安局宣传处向人民网发来《针对“南京零距离”报道我市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被殴打致死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 2013年7月11日12时许,孟宪居(男,43岁,连云港市新浦人,报道中所称的死者)驾驶皮卡车在新浦区民主西路自家门前倒车时与骑电瓶车的朱正巧(女,46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发生碰撞,致朱受伤。经检查未发现有大的伤情,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情况说明》还称,7月15日上午8时许,孟宪居和妻子杨双羽到新浦一大队事故接待处理中心外等待朱某。10时40分,朱某及杨某某、朱某某等人也来到新浦一大队事故接待处理中心。窗口接待民警发放事故处理登记表后,双方登了记。
《情况说明》介绍,10时45分,当孟宪居与杨某某、朱某某三人从事故接待中心走出,在门前路边互相推拽时,交巡警支队新浦一大队民警戚红刚恰好去事故中心办事路过看到后,立即上前将双方拉开,并劝解孟宪居夫妻二人回家以后再来调解。戚见双方平息,便离开现场。10时48分,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10时49分,孟宪居躺在马路边上。10时53分,外出去厕所回接待室的两名辅警刚好经过事发现场,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和其他群众一起将孟宪居抬到路边树荫下,并将2名打人嫌疑人予以控制。10时55分,接到报警的120救护车和辖区派出所先后赶到现场,将孟宪居送往送往医院抢救。
《情况说明》指出,7月24日,孟宪居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死者患有心脏病,目前病理检验正在进行之中。
当事双方发生冲突是在公安机关办公区域?
官方称事发在办公区域外马路
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8月4日报道,死者妻子杨女士称,7月11日,她的丈夫在开着单位的公车出行时,倒车时碰到了骑车的朱女士。杨女士的丈夫随即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检查,并答应赔偿5千元。但是对方没有同意。因为对方索要的数额太大,经过单位同意后,杨女士的丈夫决定打电话报警,并通过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7月15日,杨女士夫妇上午10点左右来到连云港市交巡警新浦区一大队进行处理,事故另一方随后来了四个人,没有按程序处理问题,并开始辱骂她的丈夫,而后开始殴打,前后共打了10分钟时间。
针对上述报道称“当事人双方发生冲突打架的地点是在公安机关办公区域内”的问题,《情况说明》表示:录像显示,孟、杨等人在事故接待中心室内没有任何肢体冲突,吵架是在事故接待中心外的马路上发生的,并非在公安机关办公区域内。
有群众进入事故接待中心求助民警无果?
官方称有女子敲玻璃便离开
报道称,据现场有目击者表示,殴打持续在交警大队门口,当时没有人出来。“零距离”栏目记者提问:“交警看到吗?”目击者:“外头有人打架了,大家都起哄了,里面应该完全是知道的。”记者:“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目击者:“没有一个人出来,他(死者)坐在地上,已经看着人快不行的时候,我进去敲窗户,说交警同志,外面有人打架,能不能出来制止一下?人已经打不行了。他没有人听,也不回答,就装不知道。”
针对上述报道称“有群众进入事故接待中心求助无民警问事”的问题,《情况说明》表示:事发当时,接待中心窗口只有一名民警在接待群众,其他民警在附近大队办公楼内参加交通事故通案。由于当时有十多名群众在接待窗口外面,坐在里面审阅材料的民警根本无法看到窗外马路上发生的事情。经询问窗口接待民警兰洪超,其称期间从未听到和看到有人打架和求助。录像显示,上午10时50分33秒,有一名较胖女子的确在“交通事故复核窗口”窗外用手推该窗口但没推动,随后敲了两下玻璃后离开。
死者申请调阅录像公安机关不给看?
官方称死者家属各种理由推脱
报道称,交警大队给出答复,称双方发生冲突不在他们办公区域,隔断外是群众等候区,他们并没有看见有人在呼救。连云港市公安局同意杨女士查看事发现场录像的要求,但是交警大队始终不愿意提供。
针对上述报道称“调阅录像公安机关不给看”的问题,《情况说明》表示:7月25日、8月2日,死者妻子和姐姐等多名亲属到连云港市公安局上访,并提出看事发录像。交巡警部门安排第二天上午来看录像,但死者家属均未到场,后交巡警部门又多次联系,要求死者家属来看录像,但死者家人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此说法,人民网记者尚未得到死者家属回应。
《情况说明》指出,在7月15日事发当天,肇事者杨某某、朱某某即被警方控制。当日下午,新浦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调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朱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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