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新化县温塘镇共升煤矿“7.24”事故的通报
湘安明电〔201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有关机构:
7月24日下午6时左右,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共升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超过规定时间向新化县有关部门谎报事故死亡2人并伪造事故现场。新化县未经严肃认真核实就按照煤矿提供的情况以死亡2人进行了事故上报。针对群众举报,杜家毫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准确核查事故伤亡人数,确保无误,对伤者全力抢救,对死者家属做好安抚,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再次发生。盛茂林副省长批示要求省安委办牵头,煤监、煤炭局参加组成督查组,迅速赴事发地开展督查,要求实事求是报告事故结果。新化县人民政府经重新组织核查,确认该矿当班下井18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8人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迟报、谎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充分曝露了娄底市新化县安全生产认识不高,大检查不认真不落实,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不到位和事故报告处置不严肃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省安委会对娄底市新化县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这一迟报、谎报事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由湖南煤监局牵头成立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责成娄底市立即对新化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由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对煤矿矿长崔东辉、实际控制人刘平新由公安机关进行控制;对温塘镇镇长田武高、县煤炭局副局长刘道辉、温塘镇党委委员刘四奇、温塘镇副镇长刘建斌、温塘镇安监站站长吴智勇、县煤炭局驻温塘煤监站站长曾晓峰、副站长罗远辉等7人予以先期免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由新化县人民政府依法立即关闭共升煤矿。
四、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徐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底线、红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不得力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对谎报、瞒报事故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五、要进一步认真负责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娄底等一些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漏洞死角的地方和单位,必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扎扎实实抓好抽查督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坚持暗访并督促整改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堵塞漏洞,防范事故。
六、切实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对全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采取坚决措施停产整顿到位。对正在组织生产的合法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突出抓好瓦斯、水害防控与治理措施。同时,要扎实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请各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行业领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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