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菲律宾司法部7日公布台湾“广大兴28号”渔船案的调查报告,菲律宾海岸警卫队队员称是正当防卫,台湾屏东县检方搬出菲国的“海上执法接战守则”等规定,一一戳破。
2013年5月9日在“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上,菲律宾海巡署公务船扫射台湾屏东县琉球乡籍的渔船“广大兴28号”,造成广大兴28号船上渔民洪石成死亡。
历经三个月,台湾渔船遭菲律宾公务船射杀案7日全案终结,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与菲律宾司法部均公布调查报告,台湾屏东检方以杀人罪起诉涉案的8名菲律宾海岸警卫队队员。
但菲方认为,船上公务人员是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才可进行反击及攻击,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能称为蓄意伤人。菲方还坚称,这起冲突是发生在菲国“海域”。
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蔡荣龙表示,菲国官兵都承认紧追广大兴号渔船,并持枪接续射击,但否认有杀人意图,辩称渔船逃离时,曾先后三次靠近菲舰显露敌意及威胁,他们才开枪自卫。
屏东检方调查认为,菲国官兵明知当时浪大,根本无法瞄准,加上渔船驾驶室已空无一人,船员可能藏身下方引擎室,可预见如向引擎室开枪,可会能击中船员导致死亡。
但海巡队员仍不顾船员死伤,分持步枪、机枪朝无武装的渔船射击,发弹着点遍布渔船左舷、船尾、驾驶舱等处,弹着散乱,足证被告在无法精确瞄准下仍大量射击,造成船员死亡。
检方说,依国际上有关规定,即使确认台湾地区船只“入侵”经济海域,沿海国只能登临、检查、逮捕并进行司法程序,不得监禁或体罚船员;执法时尽可能避免使用武器,即使无从避免,亦不能逾越合理程度及必要性。
再依菲律宾“海上执法接战守则”规定,巡逻舰执法时不得以发射警告枪方式试图拦停船只;除遭遇生命、身体立即重大威胁,不可使用致命武力,且应依比例原则并选择最小的侵害方式处理,以免伤及无辜。
检方说,案发地点属台湾与菲律宾的重叠海域,菲国官兵不应径将台湾渔船以盗捕视之。菲国指挥官误认“广大兴号”非法捕捞,为登船检查竟发射警告枪,已违反国际上有关规定及菲国法令。
巡逻舰后来紧追渔船时,指挥官命令队员射击引擎室,还亲自示范,更违反执法规定;官兵明知命令违法仍执行,有共同犯意联络,加上录像带也证实渔船并未冲撞巡逻舰,正当防卫的说法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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