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苗/文 陶玉其/摄
从“万家购物”被查封至今,一年多里,应建成除了庭审,从未出现在公众面前。日前,记者在金华看守所独家专访了他。
穿着看守所的黄色背心,寸头、满脸胡渣,应建成趿着凉拖,整个人看上去有些邋遢。和案发前相比,应建成多了许多深深的鱼尾纹。
他说,在看守所的一年多里,大多数时间都在思考:“万家模式”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向往富有生活
不容易信任别人
应建成1973年出生在永康一个小山村,只有初中文化。小时候的家庭贫困,让他过惯了吃萝卜丝饭、番薯丝饭的日子,“当时非常向往一个富有的生活。”
2009年,应建成结束了最深刻的一次恋情,钱,是分手的主要原因。他在2012年参加相亲节目时回忆了这段往事,在节目中他说:“分手让我下定决心,要更快速地去创造财富”。
记者:你觉得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
应建成:与人为善是我的原则,也是身体力行的;第二,个性鲜明,喜欢什么,拒绝什么,都非常清晰。
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我都会笑对人生。
记者:但你的同事说,在工作中你是一个很独裁的人。
应建成:不是独裁,而是很多事情他们看不到,想不到。我做的很多事情他们是信服的,他们足以信任我。
记者:所以,你不容易信任别人?
应建成:确实是的。
自称返利模式是种促销
为了开拓市场
从17岁走上社会后,应建成补过牙、养过牛、卖过中药,最后,是直销改变了他。
应建成说,自己对直销非常了解、非常喜爱,因为直销有非常多的优势。在从事直销的过程中,万家模式的雏形在他脑中渐渐成型。
记者:万家模式是怎么想出来的?
应建成:这个模式绝对是非常伟大的。我也不是吹牛,马云要用10年的时间做1万亿,再用5年时间做10万亿,我3年就可以10万亿。
记者:后来有很多人在模仿你的模式。
应建成:淘宝的模式简单吗?大家都模仿,有几个淘宝出来?马云是唯一,我应建成也是唯一。
记者:按照你最初的模式,返利是不固定的,可能每天只有几厘,后来为什么会变成固定的,而且达到1元或3元这么高?
应建成:为什么?是为了赢得市场,为了开拓新市场。我为什么要做一元促销?很简单。我让公众有这个体验,我这只是一个暂时的计划。
像搜狐、淘宝,他们前期有赚钱吗?他们都在烧钱,今后我市场开拓出来了,就可以赚到钱了。这是公司的经营战略问题,比如商场有对手来了,就算亏钱也要搞促销,这很正常。
不能接受失败
窟窿越来越大
为了扩大市场,应建成开始选择发展地面加盟商,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
在这期间,万家购物出现了巨额亏损,高额的返利已经超出了公司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大量虚假消费的出现,让应建成感到了危险。
然而,应建成已经无法回头只有当账面上的数字越来越大时,越来越庞大的万家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人把钱投到这里,才能将之前的窟窿填上。
太想成功的应建成,不能接受失败。
记者:加盟商虚假消费的情况,你了解吗?
应建成:我们关闭了近2000个(虚假消费)的商家,有举报就关,那还不够严厉吗?我还开除了市场部的经理,和另外几个负责的高管。
记者:为什么虚假消费后来还是没被堵住?
应建成:这个取证是非常难的,商家勾结会员弄虚作假,要事实确凿确实是非常难的。这个事情我回答不了,因为我无法掌握真实的情况,但是当时我打击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
记者:你觉得是虚假消费造成了万家购物的今天吗?
应建成:虚假消费淘宝有没有?刷信用多得是。问题是我们是在打击的。
记者:有没有想过通过修改规则,堵住这个漏洞?
应建成:很多。我们当时就成立了稽查部,然后做了很多的事情……我们也做到了仁至义尽。
延伸阅读
去年全国10起重大传销案件4起与电子商务有关
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了10起重大传销案件,包括万家购物案在内,共有4起都与电子商务有着密切的关系。
案例一: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2012年4月15日,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抓获唐庆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渠道商300余名。
案例二:
四川幸福缘案
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同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从事传销活动。
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
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案例三:
“斐贝国际”传销案
2005年10月,李某在法国注册成立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同时成立香港亚太总部、深圳营运中心、北京代表处。
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又借用他人名义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利用旗下的斐贝网站、菲玛特网上购物商城等,变相从事传销活动。
截至案发,涉案网站发展会员数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2012年5月20日,包括香港籍主犯李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57名被抓获,扣押、查封、冻结涉案款物一批。
本报见习记者 吕艺真
另一种声音
对新型经济犯罪
政府应提前介入疏导
李岑岩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2012年太平洋特大传销案代理律师):
2012年4~6月,我们国家大面积侦查和追诉了一大批被认为是传销的案件,其中也包括万家。
这些年依附网络涉嫌新型经济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上没有了地域限制,往往影响面甚广。
但我认为,这个问题并不仅限于法律层面。
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的犯罪行为,我建议应当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去论证,同时应该做好前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因为他们是新型的,发展得这么迅速,国家应该提前介入,对他们进行疏导、管理、教育,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规范、监督它,甚至取缔关闭、没收它的财产、勒令停止经营。
另外,对这些经营行为,应当慎重入罪。
本报见习记者 吕艺真
本报记者 张苗/文 陶玉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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