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检察院证实,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已经侦查终结。8月8日,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到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消息称,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件发生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已查明冀中星(男,33岁,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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