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官嫖娼门事件”幕后
司法鉴定是法官“敲槌定案”的重要依据
人为干预可能性使法官、律师、鉴定机构关系复杂
上海法官嫖娼门事件暂告一段落,但是有个问题人们一直在追问:举报人陈某之所以跟踪赵明华一年是他认为自己在一宗普通经济纠纷案中遭遇了司法不公,在这次诉讼过程中,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判决合理,一般法律界人士也都认为案件判决本身没有什么瑕疵,至少没有什么大问题。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有没有问题呢?如果有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如果按照陈某的说法,法官、律师、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利益链条,那么这种利益关系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展开调查。
文/本报记者陈庆辉
举报人陈某:我怀疑赵明华干预了我的案件
上海闸北区一个商务连锁酒店,走进去,你会发现装修特别,大厅里摆放着古典风格的家居、雕塑,还有一架钢琴。“我们这家酒店和其他同类型酒店感觉不一样吧?”接待人员问记者。这里就是“上海法官嫖娼门”举报人陈某经营的加盟酒店,就是这个酒店的装修官司引发了这起事件。
2008年,陈某作为某商务连锁酒店加盟店主,经人介绍聘请顾某装修大楼的4~8层作为酒店。当时双方签订了合同,预算500万元,聘请顾某带资装修。然而,最终的结算金额却是1100多万元,巨大的差价让两人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审理,采纳了上海沪港建设公司的审价,最终确定为800多万元,由于顾某公司没有资质,合同无效,扣除陈某签约时支付的100多万元,最终陈某被判一次性支付尾款700多万元。随后,陈某不服审判结果,上诉至上海市中院,结果维持原判,最后到上诉至高院又被驳回。
陈某上访无果又无从申诉,最后他选择自己调查案子背后的秘密,最终陈某发现顾某和其代理律师赵某的家乡是上虞市红旗村,并最终证实顾某是赵明华的堂妹夫,赵某是其堂弟。
陈某认为,从这个关系上来看,赵明华与顾某、赵某属于近缘亲属,赵明华在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审判的可能性很大。
法律界: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陈某的怀疑可能为真,那么,赵明华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审判是否具有可能性呢?
举报人陈某在接受采访时对闸北区法院副院长唐卓青和民三庭庭长朱一心、副庭长缪为军表示质疑。“朱一心是我与顾某的合同纠纷案的主审法官,但是判决书上主审法官的签字却换成缪为军。我认为,朱、缪二人没有秉公判案。另外,案件审判时,我拿着自己与顾某的合同书找唐卓青反映过情况,但是唐卓青没有采纳,还警告我要老实一点。”
自从陈某在网上曝光赵明华嫖娼的视频之后,很多法律界人士开始关注该事件的导火索—陈某与顾某的装修官司。一位资深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在网上都可以看到,对于这样公开的案件,任何一级法院和任何一个法官的判决都是有理有据的,所以这个案子的判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起码没有大问题。
上海灿旭律师事务所菅峰律师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的判决他也详细看了,判决没有什么问题。他还说,法院的审判肯定是按法律程序审判的。
就此问题,广州日报记者采访了陈某该案件的一审的代理律师徐颖浩,他说,在整个一审案件过程中,他没有发现法院在审理判决过程中存在任何问题,“如果我发现有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我就肯定会提出异议。”
预算和结算:相差15%很正常,但相差一倍就有问题
那么如果这个案件可能存在不公,不公的地方到底在哪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有问题,那肯定出在鉴定公司的审价上。
举报人陈某说,让他最感到可疑地方就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指定的沪港咨询公司要对他加盟的快捷酒店进行审计,可是沪港公司在无人亲往酒店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审计报告。当初沪港公司的审价为800多万元,而他请的另外一家审价公司最后核准的价格为400多万元,价格相差一倍,但法院不认可。
一位从事多年装修装潢工程的业内人士说,装修装潢业的审价比较复杂,比如人工费,一些细节上的费用,单个看相差不大,但一个大工程涉及很多内容,综合下来价格就可能相差很多。“一般来说,预算和结算相差15%都是正常的。但陈某这个工程,相差一倍是有些问题的。”
据了解,现在装饰装潢的纠纷很多,大多数都是因为最后的费用不一致。一般都是协商解决,一旦闹上法庭,不仅需支付高昂费用,也不一定能达到目的。要是经过审价,费用则更高。
鉴定机构:比较容易受到当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
据了解,法院是通过随机方式从本地名册中选取鉴定机构,这也体现了遴选的公正性,使得各中介机构同等参与竞争。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还是以指定的审价机构的价格来判决案件。如果诉讼方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难免会站在各自的角度来审价,会造成不公平。
然而这些审价鉴定机构为了进入法院的候选名单,几乎打破脑袋想尽各种方法,要和法院搞好关系。“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一项鉴定结论往往能够决定百万元、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利益得失。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更容易受到当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禁不住各种利益诱惑,产生鉴定腐败。” 因此,这种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做法,依然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干扰。
曾和沪港公司打过几次交道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沪港公司的鉴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种鉴定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监管惩罚机制目前还不够完善,难以保证机构和鉴定人员都能保持中立地位。”
对于陈某怀疑赵明华背后操纵案件是否有可能性?菅峰认为,这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实际还需要证据来支持他的怀疑。
上海高院:
指定审价公司有严格程序
据了解,上海高院将全市各级法院包括审价在内的鉴定事项归口到高院立案庭统一管理,选取数家甲级资质且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机构,采用集中委托、计算机随机抽定的方式,来选择鉴定机构。在造价咨询机构的准入方面采用统一的考核评选方式择优录取,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入选机构的资质、能力,较之原先各法院各自为政、自行委托的方式更为科学、更为规范。
既然举报人陈某认为高院指定沪港咨询公司有问题,法院为什么不再请另外一家公司做鉴定呢?“如果双方都不认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一般法庭还可再派两个公司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取其中两家相近的结果,这样比较公平,但鉴定成本太高,会提高诉讼方成本。另一方面,双方也可请各自的专家出庭作证,法院是许可的,但很少有专家愿意出庭,而且有可能专家各自代表各自的利益来进行鉴定。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只会进行一次鉴定。”上海灿旭律师事务所菅峰说。
法官和律师关系网复杂
“律师和法院的关系一般都很好。”上海灿旭律师事务所菅峰律师告诉记者,“现在有规定,作为一名法官,其配偶子女必须一方退出的原则,但是其他亲属并没有退出原则,本案中赵某担任顾某的辩护律师本身没有问题,赵明华在高院也并没有直接参与陈某的案件审判。”
据有关调查,如今当事人找律师打官司,最注重的不是律师的职业水平而是首先评估律师与法官之间关系如何,是否有门路。如果律师有家人是法官,这个律师就更受青睐。
菅峰律师告诉记者,他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对各地律师行业情况都有所了解,“上海法官一般都比较谨慎和律师打交道。一旦有律师邀请吃饭通常都会先考虑是否有案件的联系。他们也怕自己审理的案件和请吃饭的律师有关,一旦被看到,肯定是违规的。”
法官落马 牵出律师
2004年武汉中院窝案,13名法官落马,牵出44名律师。
2005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牵出十几名“行贿”律师。
2006年11月,深圳中院窝案案发,多名律师与涉案法官联手进行幕后拍卖。
2009年底,辽宁多名法官因审理驰名商标假案被抓,另有数十名律师被调查。
2009年11月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乌小青在押期间自杀身亡,曝出其与重庆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的丑闻。
(记者陈庆辉整理)
压力大 薪水低
基层法官离职多
上海法官招嫖事件“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近日来,司法界羞于谈论该事,更有法官称此为“史上灰暗时刻”。
文/本报记者练情情
法院系统内对“招嫖事件”的公开评论非常少,相反,湖北恩施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的微博,转发了在其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个上海高院法官转发的帖子》。帖子称:“为什么那么多人关注热议出事的法官,却无人关注退休、受委屈甚至殉职的法官,那些默默承受着社会矛盾垃圾桶压力,拿着少得可怜的薪水,天天加班的普通法官……”
司法界羞于谈招嫖事件
记者发现,这个帖子说出了很多基层法官的心声,在法官队伍中,大部分的法官勤恳工作,洁身自好,审判压力大,加班是常事。该帖子在结尾号召:“各位法院法官兄弟姐妹们,借此史上灰暗时刻,请秉持我们当初宣誓时的誓言和法律至上的梦想,别再沮丧和迷雾,继续凭我们的良心和忠诚坚守我们的岗位和职责!不怕委屈,不怕放弃!”
8月7日,上海举行全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大会,通报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据受邀参加该会的上海某媒体记者描述:“大会现场肃穆压抑,有参加追悼会的感觉,几百张面孔都很LOW(低落),谁知院长的开场白更LOW:今天开这个会,大家的心情沉重……这几天都很沉重。”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会上严厉谴责此事,称该案给上海整个法院系统、政法系统乃至整座城市抹黑。
广州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法官招嫖事件非常丑陋,戳中司法最痛的地方,严重影响司法形象,同行之间都不太好意思公开谈论这件事。”
三大原因致法官离职多
“招嫖门”反映的问题实质何在?在腾讯网的一项调查中,约20%的网友认为是法官的道德素质问题,80%的网友认为是“司法不够独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翁晓斌此前在其个人微信上呼吁关注法官离职问题,得到很多法律界人士支持。
翁晓斌说:“作为法律人,我更关注法官离职问题。近年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主动离职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离职原因主要有:第一,工作压力大,苦不堪言;第二,法官收入与其他部门公务员相比几乎一样;第三,无法独立办案。”
2013年3月10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坦陈,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首先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此外,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严重,也需努力加以解决。
“没有一个让法官成为法官的体制,一味从道德角度谴责法官并没有多大意义。在制度上保证绝大多数的法官能够并愿意成为一名好法官才是问题的根本。”翁晓斌说,技术上,司法改革一点都不难,比如让法院垂直管理,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安排;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同时减少法官职数。法官必须是经过相当长时间职业训练并符合其他条件才可担任,且一院法官职数固定,在此前提下将法官待遇提升至普通公务员3倍左右。
有人说翁晓斌是在为招嫖法官说话。翁晓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人绝无同情召妓法官的意思。相反,作为法律执行者和正义守护者的法官集体召妓无论如何都是中国司法之耻,理应受谴责和惩罚。”翁晓斌希望面对法官召妓事件不要仅仅从道德角度鞭挞一通,更要思考制度层面的深刻原因。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练军也认为,防止司法腐败,可以从提高法官待遇和提高法官门槛两方面入手,要让法官有尊严感,吸引真正的社会精英从事这一事业。
律师变“诉讼掮客”妨碍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此次事件中,举报人陈先生正因为感到自己的案件未得到公正处理,被暗箱操作,而走上长达一年多的跟踪举报之路。
陈先生发现,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以上是律师。
“律师请法官吃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有时候,是法官吃完饭,直接叫律师过来买单。有些自称有资源、很活络的律师甚至长期‘供养’多名法官。这些律师只负责拉关系,基本不办案。”广州一名律师告诉记者。
《财经》杂志调查的200个落马法官的样本中,从32人的案情中可看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居间活动的身影,他们以“诉讼掮客”的身份谋利。多数律师在具体案件或特定法官处“运作”,从中赚取佣金,少数能量巨大的律师游走在多个法官身边。比如,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陈卓伦,就将黄松有和杨贤才两个重量级法官拉下水。
刘练军说,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同一个案件中,法官和律师不能私下见面, 律师和法官只能在法庭上或者法官的办公室见面,而且要有对方当事人在场。如果法官和当事人律师单独接触,就犯了法官职业操守的大忌,一旦被揭发,法官会无地自容,主动辞职。“在中国,法官、律师双双出入娱乐场所,并不罕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法官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中国不缺乏约束法官行为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务员法》、《法官法》等,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形同虚设。"刘练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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