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8月13日电(侯依汐)8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获悉,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加速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将扶助对象从孤儿、三无人员等需要国家集中供养的对象扩展到了具有青海省户籍并达到70岁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处在困境中的儿童和残疾人。
“以前扶助的对象主要是孤儿、三无人员等需要国家集中供养的对象,也叫做补缺型社会福利。十二五以来我们将扶助对象逐步扩展到了具有青海省户籍并达到70岁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处在困境中的儿童和残疾人,所以称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薛文芝介绍说。
在老年人工作方面,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薛文芝说:“对困难老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我们会给予生活上的保障。”同时,积极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给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从2010年开始我们就已开始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从2012年1月起我们又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由80岁以上老年人扩大至70岁以上老年人”。
据了解,现在具有青海省户籍并达到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在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会办理手续并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高龄津贴。70岁至80岁老人每月可领30元,80岁至90岁老人每月可领40元,90至100岁老人每月可领6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100元,这项政策使得全省25.86万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受益。
在困境儿童工作方面,“以前的扶助对象只是孤儿,而现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也成为了我们扶助的对象,每月我们会为他们发放150元的补助金”,薛文芝介绍。
此外,青海省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为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在残疾人工作方面,薛文芝说:“以前的扶助对象主要是属于三无人员的残疾人群,而现在只要是没有固定收入,达到一二级残疾的残疾人都会发放津贴补助,农村残疾人每月可领50元补助金,城镇残疾人每月可领100元补助金”。 同时,还加大了残疾人服务项目建设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培训和文体娱乐,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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