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一条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两年前的官方回复,近日被网友翻晒出来,引起全国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并被网友称为“神回复”。
为什么一条发生在两年前的“旧闻”突然横空出世?阆中市土地出让期限为什么是40年?
8月12日,记者采访各方求证事实真相。
本报记者 张立东 王青山
[网事概述]
两年前的“旧闻”引热议
8月11日10时许,阆中市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回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要求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对工作中的疏忽做出说明和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月11日中午,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在官方网站作出三点说明。1、关于咨询中的“土地出让年限的问题”,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我市土地出让年限符合政策规定,但回应市民时不应漏掉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2、我们对原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和监督。3、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记者寻访]
网帖首发者不接受采访
8月10日,网友“哈哈哈尧”在新浪微博发布上述“神回复”后,迅速引起网络热议。
记者与“哈哈哈尧”取得联系。刚一见面,“哈哈哈尧”就一口否认自己是当事人。他说,他是在8月10日在“阆中在线”官方微博偶然看到这个信息的,进入原网址,截图后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神回复”,并引起热议。“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一时间发布这一消息的。”这位网友认为,第一个发布消息的,应该是在“阆中在线”官方微博发帖的人。
记者随即进入“阆中在线”官方微博,发现该帖已经删除,发帖人是网友“美了的家乡”。据阆中在线有关人员介绍,该“神回复”最早是8月2日“美了的家乡”发布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的。
记者查找到“美了的家乡”的QQ号码,但对方不愿意与记者交流。
[部门回应]“双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
8月12日,记者走进阆中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李仲荣的办公室。
政府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回复具有权威性。这条“神回复”的原网友咨询发在2011年3月,而“神回复”发在同年的6月。为什么时隔3个月才回复?李仲荣解释说,信息中心成立于2010年底,共有3名工作人员,主任、副主任和一名办事员,该回复就是由这位办事员办理的。至于隔那么久才回复,一是可能人手不够,二是这位办事员身患肝癌,有些力不从心。
据了解,这位办事员在2011年被查出患有肝癌,2012年10月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完成肝脏移植手术。手术花费了50多万元,大都是该局干部职工捐款,以及省、南充市国土资源局补贴的。“这个不当的回复,恰好就发生在这位办事员病重期间。”李仲荣介绍,“可能是他内心痛苦的一种发泄吧。”
办事员可以自作主张回复咨询吗?关于信息的发布有没有相关流程和制度?“信息发布实行"双审批"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权威。”李仲荣说。所谓“双审批”制度,就是信息发布先由业务科室提出回复意见,交由国土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交由分管信息发布的领导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布。“出现这个情况,原因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有需要改正和加强管理的地方。”
阆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何是40年?
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阆中市,不管是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都是40年。”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文政说,“只要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都是合法的。”
据李文政介绍,2005年,经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商业和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统一确定为40年。
记者问: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不是损害了买房人的利益?
李文政回答:政府在出让土地时,使用年限是40年,这是向社会公示了的。开发商取得土地修建商品住房,然后发售,也是说明了使用年限的,政府和开发商都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在隐瞒、欺骗购房者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
商品房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法律尚未说明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时长各不相同。商品房可能有比40年还短的,但只要不超过70年都是可以的。
比如有些地块,20年以后、30年以后要重新规划,现在的用途我看不出来,就规定二三十年以后,政府到时候可以收回来重新规划。只要不超过最高年限的都是合法的。
在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出让合同里,都会明确标明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等信息。地块使用年限的不同也直接决定了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以及商品房未来的销售价格。在买房时就一定要注意看地块的使用年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廖永林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商品房年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但究竟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法律目前还没有给出更详细的说明。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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