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15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涉嫌受贿案15日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
朱福林,男,1959年11月出生,去年10月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今年2月,侦查终结后交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一辆、金条三根。
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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