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姜栋 记者 叶萌茗) 近百万元的豪车送去一家汽修店里保养,没想到却在另外一家店里着了火,如此倒霉事让谢先生碰上了。昨天,这起案子在江东法院有了结果,法官帮谢先生追回了50余万元损失。
【起因】
豪车被烧毁 汽修店只赔30万
40岁的谢先生是宁波人,2010年初,家里添置了一辆崭新的凌志RX350越野车。当时,这款车价格区间在70多万元至90万元,谢先生选了该款车的最高配置,算上税款,总共为这辆车花去90多万元。
2010年底,谢先生将买了一年左右的车送到江东一家汽修店做车辆漆面保养。可这家汽修店却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把工作转给另一家汽修店来做。就在汽车保养期间,汽修店发生了一场大火,谢先生的车被烧毁。
车买来之后车况非常好,时常在4S店精心保养。谢先生要求这家汽修店赔偿,但店方只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没谈拢。
几次催讨之下,汽修店拿出30万元赔偿金,之后就再也不愿拿钱出来。谢先生算了下,自己损失起码80多万,可现在只赔到手30万,实在太亏了。
今年3月,谢先生起诉到江东法院,要求汽修店赔偿他剩余的50万,同时还申请对他的损失进行鉴定。
【法院】
汽修店有义务妥善保管顾客车辆
江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先生将车辆交付汽修店,要求完成车辆漆面保养工作,汽修店予以接受,双方间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汽修店作为承揽人,应依约完成工作,在向谢先生交付工作成果前应妥善保管车辆,并担负期间的损毁、灭失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汽修店赔偿谢先生剩余的50余万元,并且负担鉴定费和诉讼费总计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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