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17年后再审宣告无罪释放。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他曾是当地某区区长助理
8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于宁生表示,经历了17年的牢狱生活,目前于英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是太好,被释放后已赴外地接受疗养和治疗。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原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位于蚌埠市中蚌山区南山路的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
据知情人讲述,上世纪九十年代,于英生是蚌埠市委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1993年,于英生因工作调动,担任蚌埠市东区(县龙子湖区)区长助理。于英生妻子韩某是蚌埠市某事业单位职工,两人有一孩子,已上大学。
安徽高院对案情不愿多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再审;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安徽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审理,认为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14日上午,安徽省高院负责宣传人员表示,对于该案的其他任何情况,法院暂不会接受采访。目前,安徽省高院已经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治犯罪。
讲述
限于技术条件
当时警方认定他是嫌疑人
17年前现场勘查的结果为何会指向于英生?蚌埠市公安局日前向新华社记者披露了办案细节,并表示将尽快重启于英生一案的侦破调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当时蚌埠市花鸟市场附近的于英生家中发生命案。
据参与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回忆,根据尸检报告推断,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许,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在于英生家中没有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也没有明显打斗痕迹。
这位办案人员说,“因为现场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现单一的于英生的指纹和足迹并没有作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证据,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动轨迹和嫌疑人询问笔录是否符合,这才是确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但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据新华社8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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