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8月16日报道,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黑社会和犯罪活动,马来西亚警方从现在起重新以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对付私会党徒。获得警方口头保释的重犯或惯犯,以后或需佩戴手环或脚环电子监控器,以便警方监督他们的行踪。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刘胜权说,在有关法令下,警方有权扣留私会党徒长达14天,若有需要进一步查办,可延长扣留28天。
但他表明,这并不属于未审先扣,因为当局设立了一个由外界人士组成的调查团,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和决定是否允许延长扣留,以便能将嫌犯合法扣留。
刘胜权说,根据防范罪案法令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警方不仅可以对付私会党徒,也可以对有组织犯罪活动、惯犯如抢劫、掠夺案等采取行动,确保这些不法分子不会为所欲为,破坏社会治安。
首相纳吉7月宣布,政府将制定新法令,打击罪案。
刘胜权说,目前政府主要专注在研究现有的法令,如防范罪案法令,并已暂时搁下制定打击罪案新法令的研究工作。(实习编辑:刘琪琪 审核:谭利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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