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为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作业安全、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化工过程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这份指导意见明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在作业安全管理方面,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化工企业爆炸、中毒等事故。其中,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作者:陈炜伟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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