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阳8月16日电(李建辉 杨期华 李俊杰)一位44岁的男子,服刑期间脱逃22年4个月零3天,因在押脱逃再次接受审判。16日,湖南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在雁南监狱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马小平,1969年生。1987年12月26日因犯失火罪、盗窃罪被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8年投入雁南监狱基建副业大队服刑改造。1990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马小平利用出外工的机会,乘带班干警不注意,溜到武警中队旁,沿武警营房边小路逃走。事故发生后,监狱组织武警、狱警全力搜捕未果。1999年6月15日,雁南监狱将罪犯马小平脱逃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马小平实施网上追逃。2008年春,雁南监狱部署追捕历年在逃罪犯的“天网”行动,时年6月3日,雁南监狱干警赴重庆对罪犯马小平实施追捕未果。
在逃期间,罪犯马小龙隐瞒身份,用“廖小平”这个假名先后流窜到广东坪石、广州市、重庆、乌鲁木齐、喀什等地,倒卖过火车票、香烟、贩卖录放机等家电和手机,与他人合作承揽过配电、土建和装修工程。
2013年1月21日12时许,脱逃22年4个月零3天的罪犯马小龙被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干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盘龙村开关厂家属门口抓获。同年1月27日押回湖南衡阳雁南监狱服刑。7月30日,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以涉嫌脱逃犯罪对雁南监狱罪犯马小平提起公诉。
“22年来,我有家不能归,有亲不能投,每当遇到盘查身份证,听到警笛声,便心惊肉跳,惶惶不可终日,特别是2008年重庆打黑除恶运动以来,更是坐立不安,犹如过街老鼠。这22年多的逃亡生涯不堪回首,我也希望有个温暖、舒适的家……如今,我被抓捕后,反而彻底地松了一口气,22年多的脱逃生涯终于结束了,再也不用带着面具生活。”监狱里,法庭上,马小平这样向检察官和法官忏悔着。
据湖南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根据新《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即“从旧兼从轻”之规定,故适应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1条(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其脱逃罪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数罪并罚原则不适应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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