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社会司负责人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新华社记者刘铮、江国成)国务院常务会议16日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负责人表示,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情况普遍
问: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现状如何?发展受到哪些制约?
答: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保障和服务需求的迅速增加。目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养老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一方面,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目前,老年人需求迫切的生活照料、长期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领域发展都比较缓慢。例如,截至2012年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社会养老床位数为21.5张,城乡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情况十分普遍。
另一方面,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也亟待建立完善。总的说来,养老服务业的主要领域属于前期投入较多、专业人才需求大、回报周期较长的行业,加之现阶段老年人实际消费支付能力有限,使得民间资本参与意愿不高,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缓慢,迫切需要加以积极引导和扶持。目前的优惠政策还较为有限,或者针对性不强,作用效果不够明显。
政府保基本,社会力量是市场主体
问:在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答:不久前刚刚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家庭和个人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保基本、建机制、强监管”是各级政府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应履行的主要责任。首先,各级政府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好“托底”作用。其次,应在加强规划引导、健全市场体系和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构建适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第三,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也是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社会力量是养老服务业的市场主体,也是养老服务和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为此,这次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的具体办法,着力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
家庭和个人既要认真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也是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参与者。
破解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四难”
问:这次将出台哪些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能解决哪些问题?
答:一是积极完善投融资政策,从积极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积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养老用地需求,多渠道保障土地供应,着力解决“用地难”问题。三是积极完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着力解决“运营难”问题。四是积极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大力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着力解决“用人难”问题。
发展养老服务业效果“一举多得”
问:通过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除了惠民生外,是否是稳增长、调结构政策的又一发力点?
答:养老服务业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照料、用品生产、医疗服务、文化健身娱乐等多个领域,具有涉及面广、产业链长、贴近群众需求和发展潜力巨大等突出特点。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亦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
适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具有“一举多得”效果,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释放国内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保持合理投资增长也都具有积极意义,是贯彻“微观政策要活”和“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又一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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