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8月18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司晓磊)重庆市某高校女辅导员郑某,为了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建筑施工安全员考试,找人为代考“枪手”制作假身份证,没想到“枪手”在考场上被监考人员慧眼识破。制作假证的周建日前已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郑某近日也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2年10月15日下午,在石桥铺某高职学校内,正在进行一场建筑施工安全员考试。突然,一个男学生灰溜溜地从自己的考场中走出来。不一会儿,又有几个男学生相继从考场走出来。这时,等在考场外的一名年轻女教师走过来,关切地询问出了什么事。“身份证和准考证被监考老师收了。”几个学生说。听完这话,女教师分别给这几个学生发了200元钱,就让他们离开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几个被赶出考场的学生,是替别人考试的“枪手”。他们被没收的身份证,都是这名女教师郑某花钱找人伪造的。当天,监考部门及公安机关从这些“枪手”及老师处,扣押了二代身份证11张。经刑事技术鉴定,扣押的11张身份证均为伪造。也是在当天,为郑某制作假证的周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还在他的制假窝点查获电脑、扫描仪等大量制假工具。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陈检察官告诉记者,郑某是重庆一高校的辅导员,她在归案后交代,去年9月13日上午,她打电话给制作假证件的人,要求制作4张身份证件和3个高中毕业证件。对方要求身份证一个150元,高中毕业证一个50元。她同意后,对方给了她一个QQ号码,她就将“枪手”的相片等资料通过网上发给对方。第二天上午,双方在沙坪坝区见面,她给了对方750元,对方也将制作好的证件给了她。去年10月13日下午,她再次打电话和对方联系,要求制作12个假身份证。因为这次制作数量大,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1300元成交。也是第二天,她就拿到了做好的假身份证。“都是为了帮助我的学生通过建筑施工安全员考试,找"枪手"代考,才想到制作假身份证给"枪手"。”郑某悔恨地说。
今年7月30日,江北区法院通过远程法庭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周建进行审理时,周建对郑某向他购买伪造身份证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周建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当庭对他作出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
陈检察官表示,郑某参与了实施制作假证件的行为,且参与制作的假居民身份证数量达到16张,属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犯,该院已建议追诉。郑某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近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说法:
伪造或购买、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都要“糟”
陈检察官介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制作居民身份证。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说,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管伪造的身份证是否被使用,原则上都构成犯罪,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他提醒市民,如果身份证丢失,应通过正常途径重新进行申办,不能图方便,随意购买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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