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移植的器官在中国一直都是稀缺资源,而多年来中国器官移植来源依赖死刑犯的状况一直饱受争议,器官分配也未获透明化。
为规范器官移植,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于9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国家卫计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计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认同器官获取组织(下称“OPO”)。
每一个捐献出的人体器官,必须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综合等待患者的病情、血型、年龄、地域的因素,接受公平的自动分配。
器官获取组织须严格执行分配结果,将器官分配给最需要器官的患者,并记录分配全程,保证每一例器官的可溯源性。否则,由国家卫计委掌握的监管账户,将会自动报警。
另外,捐献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违反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日前在中国卫生论坛上表示:“对捐献器官做系统外分配,伪造医学数据骗取捐献器官等行为,本身就涉嫌买卖器官,可以对涉事医生和医院进行处罚,吊销其器官移植资质。”
他说,即将下发的《规定》提到了获取和分配的有关原则,将强制在165家医院推行这个体系。
黄洁夫还表示,9月份将重新整合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该基金会将在器官获取和分配的体系方面。
过去中国器官多来自死囚犯捐献,为了改变死囚犯器官唯一来源的现状,2006年我国出台了器官移植条例;2011年又对《刑法》做了修正,增添了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刑罚。
(编辑: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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