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16:40左右,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后山脚下一个仓库遭雷击起火,引燃千余箱成品花炮(16日曾报道)。昨日记者获悉,雍某某的企业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仓库内的花炮系非法存储的。目前,雍某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巢湖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雍某某应在7月20日之前将存储的花炮销售或处理完毕。但爆炸发生后,当地政府才得知,雍某某将一千多箱花炮私自存储。爆炸发生后,警方立即控制了雍某某。 “如果确认他是违规存放,将按照上限罚款3万元”。据悉,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一旦发生爆炸,将按照过失爆炸罪定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周典云、吴梦霜、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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