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李姓女子在博客上看到一张性爱照,觉得自己神似女主角,怀疑上传的“凶手”是林姓前男友,气得告对方涉嫌妨害秘密罪。台北检方勘验发现,两人只是“长得很像”,但女主角不是李姓女子,不受理起诉。
检方认为,李姓女子与林姓前男友分手过程不愉快,双方互控官司,加上照片中人又极像李姓女子,引起李姓女子误会。
李姓女子与林姓前男友分手后,发现有人用和她相同的英文名字开博客,上传一张从侧面拍摄的性爱照,照片中女子疑似是她,她怀疑是前男友偷拍两人“鱼水之欢”过程,分手后为了报复而上传网络。
“就只是想跟大家分享。”林承认性爱照片是他上传,但不是他拍的;当初在色情贴图网站看到后,感觉不错,就张贴几张在博客。
检察官勘验性爱照片,女主角看上去一头秀丽短发和瓜子脸般的尖下巴,猛然一看是李姓女子,但再看林电脑中其它照片,包含男女主角的正面照,发现不只女主角不是李姓女子,连男主角都不是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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