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澳大利亚警方目前正在使用的同类装置资料图
【据“联合早报网”8月19日报道,马来西亚警察总长卡立说,警方已向总检查署提出建议,以修改现有的防范罪案法令,让这项法令更周全。法令修改后,警方将善用这项法令,即刻以电子追踪器监督包括紧急扣留犯在内的所有潜在犯罪分子,全面防范罪案。
卡立表示,防范罪案法令完成修改后,警方将即刻使用电子追踪器监督重犯、惯犯、有组织的犯罪者及前紧急法令扣留犯。
卡立8月17日出席赛城一项开斋节活动后,召开记者会发表上述谈话。他说,警方目前只能依据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刑事法典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对已定罪者安装电子追踪器。“国内至今仍未有完善的法令,能赋予警方对未定罪的嫌犯安装电子追踪器。”
卡立指出,警方已向总检查署提呈建议,以修改现有的防范罪案法令,让这项法令更周全。“法令修改后,警方将善用这项法令,即刻以电子追踪器监督包括紧急扣留犯在内的所有潜在犯罪分子,全面防范罪案。”针对使用电子追踪器,警方已有所安排,预料数天内便会有“好消息”。他说,在新法案推出前,警方将援引现有法令对付惯犯及重出江湖干案的前紧急法令扣留犯。
据报道,马来西亚警方过去都援引紧急法令对付私会党徒及犯罪组织,几乎不曾使用防范罪案法令。但随着紧急法令废除后,警方现在将重新援引防范罪案法令对付他们。警方一旦援引防范罪案法令对付的重犯或惯犯即使没有遭提控,当局仍可监视他们的行踪长达五年。警方若认为有必要,也可申请延长监督期限。
首相署部长刘胜权曾表示,新法令将授权警方扣留私会党徒长达14天,若有需要进一步查办,也可延长扣留28天。
但他强调这并非未审先扣,因为当局将设立一个由官方及非官方人士组成的调查团,负责收集资料与调查,并决定是否允许警方延长扣留这些嫌犯。
他说:“调查团将在调查后,提呈报告给内政部长。警方获得部长批准后才能延扣嫌犯。”
此外,马来西亚政府也将与各电讯公司合作,援引条例监听或拦截重犯和保外候审犯罪分子的通讯,或任何以电子通讯管道进行的对话内容,希望进一步防堵罪案。
目前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以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都授权执法单位搜查或充公或拦截文件,或监听可疑嫌犯的通话。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则授权法庭,可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配戴电子追踪器。(实习编辑:郑茂瑜 审核:谭利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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